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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张家川回#****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4G执法记录仪10台,5G执法记录仪80台,服务器1台。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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