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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钢材、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新建 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市发改交通字[2022] 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永丰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永丰县政府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 局集团有限公司S314永丰县上固至三坊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境内,起于永丰县上固乡,止于永丰县三坊乡丁坊村 G238 处,起讫里程为K65+356至K81+145.885 ,全长15.790 km,合同工期:24个月;合同金额2.5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起点位于永丰县上固乡,起点桩号为 K65+356,经过上固河、桥背村、下穿 G1517(莆炎高速)后,沿旧 S314 钓峰至厦坪公路经过下固村,途径合龙寺、杨梅垇、田东后,到达潭头乡,改线后,主线沿上固河方向跨孤江继续向西北延伸,翻越山岭,经过银珠寨、东湾后,路线转向西南,终于三坊乡丁坊村 G238 处,与 G238 形成平交,终点桩号为K81+145.885,路线全长 15.790km。本项目公路等级设计为二级,设计行车速度 60km/h,路基宽 10 米,双向两车道,沥青砼路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 包件

( 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 所属 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 所属 生产厂须具备 相关钢材 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及报表 ( 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扫描件 )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 相关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 两 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

( 6 )供货业绩: 投标人 须提供 20 20 年至 今 投标物资 的相关 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7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8 )其他要求:

① 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 2水泥 包件

( 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 50 万吨 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及报表 ( 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扫描件 )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 7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 8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 针对本包件 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0 月 22 日 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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