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地点:佛山地铁大厦及林岳车辆段。
三、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运营资金。
2.项目内容:
2.1完成地铁大厦11层信息机房、10层和12层档案室、3楼OCC调度厅、18层3个办公室空调施工改造。
2.2完成林岳车辆段4层报告厅、11层综合监控设备房空调施工改造。
3.工期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的总工期为6个月,共184天,最终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地铁大厦18楼的空调加装工作需要在开工令签发后20天内完成施工。
4.采购控制价:1745865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资质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多联机空调加装项目业绩。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响应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比选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 2024年10月2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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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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