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医院住院楼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1
预算金额:74.0万元
最高限价:74.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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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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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否 |
74 |
74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天津市人民医院原有住院楼电梯维保服务临近到期,需采购新的电梯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为2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供应商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修理(维修),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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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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