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招标人:江###市清洁能源发****公司。 ******** 项目名称:江###市清洁能源发****公司集中式光伏电站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服务。 ******** 项目地点:江苏###市。 ******** 项目概况:为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拟在清能下属4所电站设立电动车充电场所,满足现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其中大丰电站车棚1处,建湖电站车棚1处,响水电站车棚2处。其中两处电站为混凝土地面,一处为碎石地面。 ********招标范围:清能下属4所电站电动车充电场所满足以下条件: ********充电场所需有遮阳防雨棚(垂直投影面积:********米*********米),充电场所需配备带消防箱的2个5KG干粉灭火器及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规程; ********车棚采用砼基础,基础尺寸600mm*600mm*600mm;车棚架体采用Q235钢材;顶篷采用PVDF膜材,燃烧性能A级;立柱与基础采用预埋铁件、地脚螺栓连接。 ********充电场所需有带漏电报警的配电箱,配置3个220V充电插口,采用********平米电线就近接入已有充电接口。 ********充电场所的建设需符合盐消【2024】25号《关于印发》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甲方及国家规范要求。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满足工作开展的条件时,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 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3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电动自行车棚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本项目维保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是未与招标人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6、本项目严禁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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