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ZF
2.项目名称:噶尔县干部职工食堂(阿里劳动人民文化宫)运营采购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24.96万(肆佰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5.最高限价:424.96万(肆佰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6.采购需求:聘请一个社会化团队,为全县职工提供餐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8.服务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干部职工食堂(具体地点由业主安排)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 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4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府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应符合本项目需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00:00 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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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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