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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石化25万吨/年聚丙烯合资项目3台除尘系统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尘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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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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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尘系统40000kg/h 99.98% |
3.00 |
台 |
包1-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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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2套及以上与标的物技术路线类似的聚烯烃粒料脱粉系统(上游无其它脱粉或淘析装置、单套处理能力不低于40t/h)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供货和良好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和能够证明前述情况的用户单位盖章证明文件,并注明分离粉尘核心部件生产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承诺供货物资的分离粉尘核心部件的生产制造单位与前述业绩中的生产制造单位相一致。 3.1.7 投标人须满足询价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3.1.8 接受分离粉尘核心部件自行制造或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不接受分离粉尘核心部件国内制造产品的代理商投标。分离粉尘核心部件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的,提供代理授权书扫描件,承诺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资料,并承诺对整体质量和性能负责,提供承诺书。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 9:00时至2024年10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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