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石河子开发区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封闭化管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产业发〔2024〕50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请登录)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3.工程规模: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封闭化管理平台和基础硬件设施,在满足园区封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卡口位置,分流入园车辆,管控入园人员。共新建卡口5处、迁移原有卡口8处,迁移值班岗亭6处,新建开发区化工园区1号区、2号区和3号区硬封闭围栏,配套新建照明、监控、广播、警示灯、标识标牌等。本次新建内容需与原平台无缝对接,对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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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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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开发区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封闭化管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
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施工范围包括:石河子开发区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封闭化管理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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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EPC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5.财务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6.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四、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0月23日 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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