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24招标-04-39 项目名称:居委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y-24招标-04-39 2.项目名称:居委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 5.最高限价:********万元 6.采购需求###市徐汇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居委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7. 合同履行期限: 15个工作日 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未被列入“****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截图原件盖章) 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售价:磋商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合同履行期限:15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2)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供应商须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3)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公司成立时起)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6)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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