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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建设‘文化中心区’发展策划、空间规划及行动计划”课题研究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福田区建设‘文化中心区’发展策划、空间规划及行动计划”课题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福田区建设‘文化中心区’发展策划、空间规划及行动计划”课题研究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0元

4、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福田区建设‘文化中心区’发展策划、空间规划及行动计划”课题研究,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书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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