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谈判响应函(原件)(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七)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八)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注①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6、7两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注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谈判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谈判开始后补正。注③采购单位和**将在“****网站、“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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