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审计审核结束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订合同后一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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