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目录代码:B1106租赁服务—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购买内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5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四、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出行情况据实支付。
(二)资金来源:各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租车费”项目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能在昆明市全域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报价合理,不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具备接入昆明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基础条件。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五)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七)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九)供应商认为满足服务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昆明市范围内门店情况,含门店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车型情况。
2.不同车型报价明细表。
3.提供服务所具备的车型,新能源车辆占比。
4.服务方案,包含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企业有关管理制度。
7.为车辆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险单等证明材料。
8.纳税证明;在中国信用网(www.zgxyw.org.cn)上的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9.其他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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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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