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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空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空气压缩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2024年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空气压缩机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西南油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所需空气压缩机4台,招标控制价为267.6108万元(不含税),已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提报,获西南油气田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CG241009404428,技术规格书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拟公开招标采购空气压缩机(物资编码:26030101)4台。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限价单价

(元/不含税)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空气压缩机组(物资编码:26030101)    

空气压缩机组 规格型号详见技规书/设备位号:K-33001A/B/C

详见技术规格书

669027.00

4

成套设备6/3300单元/空氮站

注: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限价66.9027万元/台,总价限价267.6108万元,不含税,超过任一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报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物资二维码填写及制作费、第三方监检证等、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设备现场复装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5 交货地点:按用户单位通知,送至四川省安岳县林凤镇安岳第二净化厂现场。

2.6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80天整体交付项目施工现场,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标准:按附件《A2716-01-33-PR-SPC-0001E_0_空气压缩机技术规格书》、《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工厂正逆向建设数字化交付规范(试行)》、《基于数字孪生应用的气田集输及储气库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技术要求(试行)》、《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交付实施细则 气田》、《安岳第二净化厂成套设备统一技术规定(发布)》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且自行制造空压机组内的压力容器的须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许可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如投标人外购压力容器,须承诺向具有上述生产许可的压力容器制造商进行外购。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要求。

(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物资编码:26030101)。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4人员资格和要求:无人员要求。

*5.技术要求: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要求,如对技术规格书中有偏差提供详细的偏差表,“△”的条款要求不允许负偏差。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6.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本次投标产品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 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排气量≥40Nm3/min微油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业绩证明材料: 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可隐藏价格),证明文件中须体现规模、功能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 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进行监造履约承诺;

*9.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招标标的物的专项质控方案。

*9.3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

*9.4 投标人须承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设备安装尺寸图。

*9.5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数字化移交的相关要求,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满足数字化交付要求的结构化数据与资料。

*9.6 投标人须承诺,若成为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PDSC供应链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数字供应链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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