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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医院新院文化提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泰和县人民医院新院文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1132.00 元

最高限价:89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254784

泰和县人民医院新院文化提升项目

1

1711132.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于3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及服务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确保能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6-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替代(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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