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品牌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QT3********、招标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供品牌及企业文化建设服务,包括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品牌定义、Logo标识、VI识别系统、IP形象及应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成果。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市。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2、投标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及中****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网页截图)。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须具有丰富的品牌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经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省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公司)品牌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服务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原件现场远程查验,投标人协助查验),合同中须包含“品牌”“企业文化”“Logo、VI、IP”等至少一项内容的关键字眼。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可据实提供(提供审计报告)。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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