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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钻井液处理服务(欢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对辽河油田欢采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进行集中处理。通过现场收集将废弃钻井液运输至泥浆处理站,采用接浆筛分、添加药剂进行脱稳、混凝、絮凝和压滤等工艺处理达到固液分离,处理后剩余固相、液相符合环保要求并运输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暂估工作量2万立方米。计划文号:油辽环计便字〔2024〕4号,暂估金额:357.2万元(不含税)。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范围:具有泥浆处理站,负责处理辽河油田欢采地区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包含废弃钻井液及岩屑收集、拉运、处理和将处理后固液相拉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和罐车等相关车辆。暂估工作量2万立方米,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实际工作量以建设单位核定的工作量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2.4实施地点: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所属区域。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要求

1.主要工艺:

1.1油井开钻前,使用挖掘机将摆放接浆罐处场地进行平整,铺设防渗措施,摆放接浆罐,随后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液进入接浆罐,定期采用挖掘机、自卸车、罐车等运输车辆配合将罐内物料运至泥浆处理站。

1.2中标人应具备齐全的处理设备设施、施工车辆,处置药剂和操作人员,且站内具有能够对每车废弃钻井液及岩屑进行体积测量的接收测量槽(能够提供长宽高等测量数值),中标人泥浆处理站年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立。中标人处理工艺是将废弃钻井液通过筛分接收装置清洗分离出大粒径岩屑后,进入脱稳装置加药脱稳、混凝、絮凝,并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形成的泥饼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要求。

1.3分离后的固相、液相分别使用装载机、自卸车、罐车配合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中标人使用废弃钻井液分离装置分离出的岩屑粒径d≥5mm,清洗后的岩屑能满足堆放和井场利用要求;固液分离泥饼达到随时装运要求。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泥饼固废量可减少到原泥浆量的60%以下。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见下表。

泥饼浸出液主要污染物指标

序号

控制项目

限值

1

PH值

6~9

2

石油类,ml/L

<10

3

氯化物,mg/L

<500

4

砷,mg/L

<0.5

5

 钡,mg/L

<10

6

镉,mg/L

<0.1

7

铬,mg/L

<1.5

8

六价铬,mg/L

<0.5

9

铅,mg/L

<0.5

10

汞,mg/L

<0.02

11

硒,mg/L

<0.1

12

镍,mg/L

<1.0

13

铜,mg/L

<2.0

14

银,mg/L

<0.5

15

锌,mg/L

<5.0

3.本项目禁止分包。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运输过程的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收集运输过程期间要全程进行监护。中标人负责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等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4.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

5.中标人负责废弃钻井液及岩屑和处理后固相、液相的运输。剩余液相运输车辆,采用罐车运输,罐体入孔应密封;泥浆和剩余固相运输车辆采用箱式自卸车运输,并配备、使用上盖或其他防污染措施。中标人实行车辆GPS监控制度。从产生地点提供设备收集、使用车辆运输到处理站,并负责对处理后的固相、液相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拉运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车辆。

6.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运输车辆等沾染的污染物,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二)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钻井废物处理技术规范》(Q/SY02011)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 72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泥浆处理站具有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的资格条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5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 件1)

3.6投标人需提供斗容量不低于0.8m³挖掘机1台、斗容量不低于1.5m³装载机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2t自卸车2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5t罐车2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自卸车和罐车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且有强制保险。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自卸车和罐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监控条件。

3.7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史;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所有驾驶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自卸车和罐车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3.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9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0月30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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