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掘进机、锚杆钻车设备采购已由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19]29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掘进工作面掘进机、锚杆钻车设备购置,包括EBZ160掘进机1台,CMM2-15锚杆钻车3台。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掘进机采购。
002锚杆钻车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永安村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掘进机采购、002锚杆钻车采购,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标段1:投标时提供掘进机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标段2:投标时提供锚杆钻车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类似业绩指:
标段1:掘进机(买受人为任意煤矿)供货业绩。
标段2:锚杆钻车(买受人为任意煤矿)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6 18:00至2024-10-21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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