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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洽谈公告
日期:2024-10-15 收藏项目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检测服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检测建筑物: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所有建筑物,总面积为161600㎡

  1. 检测设施设备范围以下选项为准: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防供配电检测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消火栓给水系统

(5)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火分隔设施

(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0)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机械排烟系统

(12)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3、检测周期:1次/年,服务期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资质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是指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包含如下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服务类型资格。(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官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及服务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1)从2020年1月1日起,供应商完成的检测业绩,在维保期内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检测项目,最少提供一家。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原件备查)。

2、评审委员会发现下列任何情况的,其投标均将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如投标函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24-10-16报名截止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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