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背景为进一步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响应国家的发展战略,加快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拟设立宿迁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遵循政府###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作。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重点投向光伏、储能、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行业相关项目,以及其他符合能源发展战略的标的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二、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设立要求(一)基金名称宿迁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暂定)。(二)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三)基金注册地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基金架构由本次遴选的受托管理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GP),经开区相关出资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LP)。(五)基金规模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目标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六)基金期限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基金存续期可以相应延长,最多延长2年。(七)投资方向主要用于投资光伏、储能、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行业相关项目,以及其他符合能源发展战略的标的项目。(八)合规性审查经开区投融资工作重点事项会商会会议对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投资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受托管理人应当就投资事项是否违反国家、江苏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基金协议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意见报送经开区投融资工作重点事项会商会。(九)投资决策委员会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管理人委派2名委员,其余由有限合伙人委派,另可由各方委派观察员。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须由全部有表决权的委员4名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十)管理费国开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率为基金实缴出资额的********%/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率为实际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含已通过决策待出资的投资款)但尚未退出且尚未核销的投资本金的********%/年;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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