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数据监管平台身份认证运营管理服务(2024-2026)三次
预算金额(元):0.00元
最高限价(元):0.00元
采购需求:进行二维码的生产和成品制作;进行二维码销售和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对二维码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将二维码的销售情况上报到监管部门;进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请二维码APP注册审核。
标项1
标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数据监管平台身份认证运营管理服务(2024-2026)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进行二维码的生产和成品制作;进行二维码销售和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对二维码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定期将二维码的销售情况上报到监管部门;进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请二维码APP注册审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①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及特殊资格要求的复印件,无需提交【1-6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一般资格要求【1-6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②以上材料(信用承诺函及特殊资格要求的证书)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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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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