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山市歙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充电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96万元(一包:560万元、二包:270万元、三包:116万元、四包:50万元)
最高限价:996万元(一包:560万元、二包:270万元、三包:116万元、四包:50万元)
采购需求:黄山市歙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充电桩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采购人县域内指定地点,到货后3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充电设备制造商或是汽车充电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厂商授权函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9日9点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8点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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