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分公司丙烯腈厂炼化阻垢剂(废酸处理剂)和吉化(揭阳)分公司炼化阻垢剂(废酸处理剂),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化分公司和揭阳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泡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分公司丙烯腈厂炼化阻垢剂(废酸处理剂)和吉化(揭阳)分公司炼化阻垢剂(废酸处理剂);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丙烯腈厂:炼化阻垢剂(废酸处理剂),数量:120吨;揭阳公司:炼化阻垢剂(废酸处理剂),数量:30吨。
2.3技术要求:详见丙烯腈厂废酸处理剂技术规格书;详见吉化(揭阳)分公司废酸处理剂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吉林石化丙烯腈厂:最高投标限价 644.1万元;揭阳公司:最高投标限价161.025万元。总限价:805.125万元,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出库结算且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支付。因仓储库容原因每次只能接收货物2-3吨,需要桶装托盘运输。
2.10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代储代销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2.11包装物不回收;
2.1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直属销售机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 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绩要求:
(1)产品业绩有效范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在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产生的废酸水中用来抑制废酸中的沥青质等有机物聚合的应用业绩1份。
(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涵盖标的物全部规格型号。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10-14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10-21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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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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