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ZJ50DB钻机配套用液压卡瓦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的液压卡瓦用于ZJ50DB钻机配套,公司承接集团投资计划项目日益增多,为更好的保证订单按期交付,根据240820物资采购计划及目前公司拟承揽钻机数量,暂估需采购14台液压卡瓦,其为一级物资,因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未覆盖本项目物资品种,经与集团授权组长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在2023年钻井试采工具集中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采购方式,暂估数量仅为估算量,结算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据实结算,估算总金额为856.8万元,详细见招标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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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技术规格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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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压卡瓦 (W(T/G)Y-375)4500KN |
台 |
14 |
Lp024-Z048 |
2.4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470号、乌审旗巴彦温都尔嘎查高图社北或买方指定的井场位置,以实际订单为准。
2.5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每批次订单发出后50日内交付。
2.6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2.7付款方式:分批结算,每批订单标的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全额开具含13%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交与买方办理完挂账手续,挂账完成180日后启动付款流程,付款流程启动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95%货款,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到期后60日内,以电汇方式一次无息付清。结算时,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或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时,应以不含税结算额重新计算含税结算额。
2.8产品质保期:质保期自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或最终用户投入使用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9采购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10技术要求:(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钻井试采工具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6)中卡瓦类(物料品名为47030401)中标供应商。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期间对应标包标的物已开票结算的销售业绩汇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截图)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23:59:59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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