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施工,任意停工者视为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不得干涉。2.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双方要完成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且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确认;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分包人再无权对竣工结算提出异议,即便分包人对竣工结算提出异议,承包人也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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