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2024年财会监督检查协查所服务(财会监督检查+会计核算体系梳理、会计核算手册编写)(二)项目编号: GZNX******** (三)采购机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最高限价:总价不超过********万元,其中财会监督检查部分不超过********万元,会计核算体系梳理、会计核算手册编写部分不超过150万。(五)服务地址: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六)采购内容:会计核算体系梳理、会计核算手册编写、贵州农信辖内17家行社财会监督检查任务。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要求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注册资金为内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2.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4.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5.能够保守被检查金融企业的商业mi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二)特殊要求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1.近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2.近3年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给予两次及以上警告。3.近3年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省级国有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同级财政部门、监管部门报告的。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工作的;5.被有权机构采取惩戒措施不得承担金融企业相关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同时参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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