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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财政性预算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人体成分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人体成分分析仪

1

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对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的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2)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即由产品注册证上的代理人出具)。国产产品代理商投标时,可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若成为中标(成交)人,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时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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