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30475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6.30475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原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类似的项目业绩(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3.3项目管理团队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其它人员根据本项目进行自行配备;3.4供应商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2021年-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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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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