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丁二烯阻聚剂(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丁二烯阻聚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丁二烯阻聚剂采购
2.2招标范围:丁二烯萃取单元阻聚剂,数量:31吨;丁二烯精制单元阻聚剂,数量:31吨;
2.3、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54.938万元。任意分项单价或总价超过投标限价,投标均将被否决。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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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吨)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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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聚剂zjj-cp 170kg/桶 |
吨 |
31 |
24990 |
774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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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聚剂zjj-jz 170kg/桶 |
吨 |
31 |
24990 |
774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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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 |
154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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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技术要求:详见有机合成厂丁二烯阻聚剂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2025年1月-2025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中部仓库;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出库结算且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10、因仓储库容原因每次只能接收货物2-3吨,需要托盘运输,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
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绩要求:
2.1丁二烯精制单元阻聚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丁二烯装置上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2.2丁二烯萃取单元阻聚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丁二烯装置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6.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6.3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6.4包装:详见有机合成厂丁二烯阻聚剂技术规格书。
6.5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规定。
6.6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6.7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0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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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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