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乙烯装置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及预脱甲烷塔冷凝器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及预脱甲烷塔冷凝器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乙烯装置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及预脱甲烷塔冷凝器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产品范围: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一台,预脱甲烷塔冷凝器一台(板翅式换热器 23050205)(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抚顺石化项目工程现场。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07月31日 前交货。
2.5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205)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205)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4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国内新建乙烯装置,产能100万吨乙烯/年及以上规模,冷箱成套制造业绩2套以上应用业绩,且项目已稳定运行至少1年,以项目开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
(请登录)3.7其他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3.8投标人须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2)。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 2024 年10月21日23:59:59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乙烯装置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及预脱甲烷塔冷凝器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及预脱甲烷塔冷凝器进行库内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乙烯装置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及预脱甲烷塔冷凝器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产品范围:尾气精馏塔冷凝器(冷箱)一台,预脱甲烷塔冷凝器一台(板翅式换热器 23050205)(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抚顺石化项目工程现场。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07月31日 前交货。
2.5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205)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3050205)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4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国内新建乙烯装置,产能100万吨乙烯/年及以上规模,冷箱成套制造业绩2套以上应用业绩,且项目已稳定运行至少1年,以项目开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
(请登录)3.7其他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3.8投标人须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2)。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 2024 年10月21日23:59:59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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