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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陕西区域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陕西区域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2025年陕西区域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运输总公司承揽的长庆区域长庆井下及苏里格项目经理部等业主方在陕西榆林、靖边等周边区域压裂施工后的返排液处置项目,预计月产生返排液3.42万吨。现就返排液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

解释:压裂返排液是油田增产改造后从井筒中返排出来的液体,主要含有稠化剂、聚合物、表面活性剂、杀菌剂及其他添加剂,具有粘度大、有机物含量高、水质多变等特点,若排放至地面不经过处理,将会对周围环境,尤其是农作物及地表水系统造成污染。

因此,本项目针对有效的缓解油气田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技术处置。由招标人负责将压裂施工各平台的返排液运输至处置点,投标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需外委的陕西区域压裂返排液处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处置所在地转入手续、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负责提供处置、排放过程中的必要贮存设施、检测、计量设备等;负责配合招标人返排液送达后的卸车工作,并在返排液接收后的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标段划分:

标包1:榆林周边生产区域

标包2:靖边周边生产区域

预计项目期内工作量:

标包1年处置量36万吨;

标包2年处置量5万吨;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认接收的为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请登录)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 服务要求:将运至处置点的返排液贮存于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场所。并按照项目环评文件要求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返排液进行处置。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综合得分一致时,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距离返排液的主要生产区域(县)近、服务保证措施、工艺技术方案、HSE专项措施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得分优先排序。

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2.8.1标包1:

2.8.1.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7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7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6位的为中标人;

2.8.1.2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N<7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N-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2.8.1.3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2.8.2标包2:

2.8.2.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位的为中标人;

2.8.2.2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还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具备竞争性,终止该标包评标,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2.8.3工作量分配原则:

2.8.3.1标包1:

2.8.3.1.1若中标人数量为6家时:根据排名先后顺序按23%:21%:18%:16%:12%:10%分配工作量。

2.8.3.1.2若中标人数量为5家时:根据排名先后顺序按26%:24%:20%:18%:12%分配工作量。

2.8.3.1.3若中标人数量为4家时,根据排名先后顺序按29%:27%:23%:21%分配工作量。

2.8.3.1.4若中标人数量为3家时,根据排名先后顺序按34%:32%:14%分配工作量;剩余预估金额的20%,招标人视情况可重新招标。

2.8.3.1.5若中标人数量为2家时,根据排名先后顺序按35%:25%分配工作量;剩余预估金额的40%,招标人视情况可重新招标。

2.8.3.1.6标包2:1名中标人分配本标包全部工作量。

2.8.4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2.8.5若中标人处理厂所在位置与中标标包主要生产区域存在跨县转运返排液的,中标人需承诺协助招标人办理跨县转运手续。若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处置能力及贮存能力仅能满足一个标包的,允许兼投不可兼中,只允许中一个标包,评委将按照标包的顺序依次推荐。若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处置能力及贮存能力满足多个标包的(以相关部门出据的处置能力文件或证明为准),中标候选人允许中多个标包。

2.8.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实际运距等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2.8.7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8.8采购结果的执行:价格有效期:合同签定后1年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适用标包1、标包2)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业务能力;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扫描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转委托。

1.3废水处置后排放,应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须提供排污许可证扫描件。废水处置后资源化利用,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1.4贮存处置能力:

返排液至少50000方/年处置能力(需提供相关部门出据的文件或证明)。

返排液至少300方/天处置能力(提供单独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返排液贮存场地承诺给招标人每次卸车前贮存能力不低于1000方。(提供有效的环评文件或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封面及关于贮存能力及设施节选扫描件,提供环评批复扫描件,提供贮存设施照片。提供贮存能力配额给招标人的单独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应有1个返排液处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气田水或钻井废水等),须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及结算发票彩色扫描件(注: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2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3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5.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0月15日至 2024 年10月2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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