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24年新峰公司化工车间气分装置脱砷剂、脱氧剂 招标为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新峰公司化工车间气分装置脱砷剂、脱氧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脱砷剂13吨、脱氧剂13吨
2.2供货期:2024年12月15日前到货
2.3交货地点:乌石化物资采购部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相应制造企业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评标时以评委在相关网站查询为准。
3.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6、供货方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前投标产品在不少于2家同类装置(30万吨/年及以上气分装置或聚丙烯装置)同时使用脱砷剂及脱氧剂并连续运行成功三年的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的内容能够充分反映业绩要求中的各要素:
(1)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总结报告》,需有使用单位的签字及盖章;
(2)成功业绩是指使用单位验证的参数指标,在使用化工原材料后检验合格,方可证明是成功业绩;
(3)《使用总结报告》中注明装置加工能力、使用化工原材料的时间等。
提供上述条款中每家同类装置的使用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业绩凭证包括双方签章版供货合同和相对应验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在2021-2023年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8 时至 2024 年 10月 21 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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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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