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
设备清单:
1.机器设备为12孔(如有其他需求可由院方要求提供),每月每台机器的耗电量不超过2度电,机器需全年24h运行;
2.具有设备及充电宝质检报告,共享充电宝设备(整体机)取得3C认证;共享充电宝采用阻燃材料,防火性高;
3.充电宝充电接口标识清晰,至少具有Type-C、Lightning、Micro USB三个接口;
4.收费标准:半小时内不得高于3元,每小时不得高于6元/小时,单日单个充电宝扣费不得高于50元,连续多日未归还单个充电宝扣费不得高于99元;
(二)服务内容:选取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项目供应商。
1、采购单位向服务单位提供医院内适当的场地,暂定4个位置(以门诊楼一楼、二号楼一楼、四号楼一楼、综合楼一楼为主,可根据实际使用增减),每个位置约1平方米,每个位置供服务单位在院内设置、安装、运营和管理共享充电宝,采购单位只提供设备电源的接驳点,配套安装由服务单位负责;服务单位提供便捷的商品使用服务,提供更好的便民体验。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只能与服务单位进行服务合同相关或相似合作,采购单位不得安排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进场。
(三)权利与义务
1.采购单位有对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权利,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购单位有权向服务单位提出质询,服务单位需认真回复并积极解决。
2.服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院方及教育、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3.服务单位员工应对设备进行原料补充及卫生清理,保障采购单位使用,若出现机器吃币、卡壳、不出货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服务单位应在自动售货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出现问题后服务单位应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非工作日4小时内)。
4.服务单位负责办理涉及本合同内容的所有行政、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5.服务单位应在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布放便民设施共享充电宝,不得擅自布放。
6.服务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禁止在医院内吸烟、打架,如违反此项规定采购单位有权对服务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医院内需穿工作服、佩戴工牌,遵循医院的规章制度。
7.服务单位在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第一次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对服务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次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对服务单位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第三次发现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四)采购项目服务期:二年(已签合同时间为准)
(五)服务单位需按300元/月向采购单位缴纳管理费,管理费已含电费。
二、供应商报名需按以下顺序提交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完整方为有效报名:
1、资格性及提供证照资料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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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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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自查 |
1、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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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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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证照资料情况自查 |
1、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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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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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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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 日期: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且覆盖本项目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5.供应商须充分勘查现场场地限制和施工难度,满足施工条件并做好施工安全措施。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日起,五个日历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