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采购人为东营财金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东营市绿色金融及碳普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4.1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为东营市绿色金融及碳普惠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绿色金融&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普惠平台。平台中所有企业用户统一门户,用户可以通过一个入口访问所有应用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采购需求。4.2服务期限: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其中系统平台建设及上线60日历天内完成,平台试运行时间为30日历天;项目系统平台运维期自项目平台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
| 5、预算金额:26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相关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磋商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磋商;③若为联合体磋商,仅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进行磋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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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0-18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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