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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4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92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共同筹集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项目路线起自与沪蓉高速公路交叉处的丹阳新区枢纽,北接已建的镇江至丹阳高速公路,向南经丹阳东、珥陵、金坛东、嘉泽,止于与沪武高速公路交叉处的金坛经开区枢纽,接已建的常州至溧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41.35公里,其中丹阳段28.627公里、常州段12.723公里。

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执行。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即DJ-JL-CZ1标段,桩号范围为K29+000~K42+600(不含主线左幅K41+844.6~K41+944.6、右幅K41+830.6~K41+950.6的涉铁代建桥梁工程)。

2.3招标范围

主线及匝道路基、桥梁、通道及涵洞、路面、绿化、交安、环保、线外工程、房建区相关路面、集中预制标段构件等施工监理。

标段主要工点:皇塘互通、金坛经开区互通、华罗庚高新区互通、金坛经开区枢纽。

2.4计划服务期

计划监理服务期:2024年12月至2028年12月,共49个月。服务期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 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同时包含路基、桥梁、路面工程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项目。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安全生产要求

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在委托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中不存在因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1)资质要求:

A.总监应具有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B.总监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业绩要求:

总监应担任过同时包含路基、桥梁、路面工程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一任总监理工程师或两任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视同于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项目。

(3)其他:

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总监、副总监不得作为项目主要人员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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