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3)3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凌海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7:3 ,招标人为 凌海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一)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位于锦州凌海市境内,起于凌河村以东,终于东四合村以北,路线全长7.345公里。
(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一般路段20.0米,城镇及村屯段2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执行。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对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施工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2.4 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11月30日),实际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3.1.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含)新建一级公路以上(含)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 ”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 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应登记在投标人单位。
3.1.4 信誉要求: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本招标项目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3)3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凌海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7:3 ,招标人为 凌海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一)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位于锦州凌海市境内,起于凌河村以东,终于东四合村以北,路线全长7.345公里。
(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一般路段20.0米,城镇及村屯段2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执行。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对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施工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2.4 监理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11月30日),实际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3.1.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含)新建一级公路以上(含)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 ”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 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应登记在投标人单位。
3.1.4 信誉要求: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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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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