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坑塘水面,面积约********亩(其中包含荒###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 2、标的物所在位置:中埠村第五村民小组旧砖厂地; 3、资产使用范围:养殖(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5年(起止时间:2025年1月29日至2030年1月28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3,100元/亩/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在每年1月10日前交付当年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16,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08:00至2024年10月22日下午03: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广东###市南沙区大岗镇中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元,在竞投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中埠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涉及养殖的除养殖水产外,凡饲养猪牛羊、“三鸟”、大型哺乳类动物等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否则严禁饲养。 3、承租方需遵守大岗镇农业部门的指导,加强防疫、防外来物种、防红火蚁等工作,若造成附近耕户的损失,出租方可用合同履行保证金进行适当赔偿,且承租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对已有或新建的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维护得当,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后必须完整归还给出租方。 5、承租方知悉该土地性质及未来土地性质存在发生改变的风险,并了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承租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的要求进行种植(养殖),若出租土地性质发生改变,种植(养殖)作物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承租方承诺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6、承租方不得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要求,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处罚金、复绿复耕等一切相关费用)。 7、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8、承租方必须自行完善鱼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鱼塘尾水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及南沙区环保相关要求。 9、租金纯属租赁收入,不含税费,如产生税费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另缴交排灌排洪抽水电费每年每亩50元,电费按大排灌站管辖的面积摊分计算应缴数额,电费缴交按甲方通知后10天内缴完。 10、在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全部农用地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奖励金等归出租方所有;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及种养的青苗等补偿及青苗奖励款归出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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