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2024年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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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4年高通量便携卫星基站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国电信集团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的建设整体围绕“410”的工作目标,即应急通信力量4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现场,10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通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为满足重点地区汛期应急通信基本保障,实现重点地区应急通信力量4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现场目标,基于“急用先行”的原则,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启动中国电信高通量卫星便携基站系统项目的建设,以满足重点地区的应急通信保障业务需求。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止。

1.2 招标内容

每套高通量卫星便携站系统由便携式卫星天线、Ka一体化机、Ku收发信单元、Ka调制解调器、Ku调制解调器、内置北斗模块、天通模块、物联网模块、WIFI模块,运输箱及配套电源等组成,具体配置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描述

数量

单位

1

便携式卫星天线

可拆卸卫星天线

1

2

Ka一体化机

Ka功放、本振Transceiver

1

3

Ku收发信单元

Ku功放、Ku LNB

1

4

Ka调制解调器

信号调制与解调

1

5

Ku调制解调器

信号调制与解调

1

6

北斗模块

北斗定位

1

7

天通模块

天通物联网业务

1

8

物联网模块

4G物联网业务

1

9

WIFI模块

WIFI业务

1

10

配套组件

航空箱、配套线缆、便携电池

1

本项目按总价报价并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为245万不含税。由于本项目一套的单价为35万/套,具体内容包含主设备、安装材料、辅材、保修期内维保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所以还需要投标人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5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发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提供当地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并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须承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被处于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承诺项目执行期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1.7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当日)同类项目1个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或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相对应的结算单,否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8 ★投标人须提供Ka一体化机的《型号核准证》,《型号核准证》应持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2.1.9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便携式Ka卫星系统及卫星天线电气性能指标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至少包含工作频率、天线增益、第一旁瓣、驻波比、收发隔离度、交叉极化隔离度,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告。

2.1.10 ★第三方检测机构须获得CMA认证或CNAS认可,CMA认证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查询结果为准,CNAS认可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2.1.11 ★投标人须提供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2.1.12 ★投标产品可接入到中星26号卫星网,须提供国家频率主管部门颁发的ka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具备Ka频段卫星运营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产品的入网授权文件

2.1.13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14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至2024年10月20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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