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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发集团所属温州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花木租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自主)的更正公告
日期:2024-10-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花木租赁及绿化养护服务2、原公告的项目编号:WGSS-JFJT-Z-********、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9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五、评分细则-苗圃基地配置情况 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苗圃基地的面积大小(以产权证为准)评审: 10亩≤面积<30亩的得1分; 30亩≤面积<50亩的得2分; 50亩≤面积<70亩的得3分; 70亩≤面积<100亩的得4分; 100亩≤面积,得5分; 其他情况不予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 1、自有的提供基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租赁的提供基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供应商提供2个或2个及以上苗圃基地的,以所有苗圃基地面积之和计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苗圃基地的面积大小评审: 10亩≤面积<30亩的得1分; 30亩≤面积<50亩的得2分; 50亩≤面积<70亩的得3分; 70亩≤面积<100亩的得4分; 100亩≤面积,得5分; 其他情况不予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 1、自有的提供权属证明(或基地所在的村级及以上组织出具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面积以权属证明(或基地所在的村级及以上组织出具证明)复印件为准。 2、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权属证明(或基地所在的村级及以上组织出具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面积以权属证明(或基地所在的村级及以上组织出具证明)复印件为准,若无法体现面积的则以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 3、投标供应商提供2个或2个及以上苗圃基地的,以所有苗圃基地面积之和计分。 4、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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