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事宜根据甲方涞水京涞建****公司食堂工作需求,乙方对甲方食堂工作范围合理配置食堂服务人员。乙方负责人员服务、菜品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水、电、燃料等设备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负责食堂后勤早、中餐、晚餐,必要的客饭和会议用餐服务。2.负责厨房、餐厅、设备、餐具及公共面积卫生保洁、消毒及灭鼠、灭蟑等工作。餐具消毒要达到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3.乙方承诺,为提供此项服务所使用的工作人员,均已经与乙方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其作为用工单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此引发的任何仲裁、诉讼、索赔、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4.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均为职务行为,相应行为后果应由乙方承担。5.乙方定期指派管理人员与甲方衔接,了解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协调等工作,并应对甲方的工作建议及要求积极改进。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府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现场安全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积极的响应。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在进行餐饮作业时,要加强水、电、燃料及明火的安全管理,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8.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应教育其工作人员爱护炊具、餐具等厨房备品及清洁用品用具,注意节水、节电、节气、节约维护材料等,应尽最大努力控制人为或自然损耗。10.乙方应按时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保险。11.考核办法:严格遵守甲方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50 元;班中未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一次性手套,每次罚款 10 元;未按本职要求做好卫生,每次罚款 50 元。收取餐费不按规定划卡,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不服从指挥或不配合其他人员工作的,每次处罚 50-200 元;烹制出的菜品质量差一次处以 100-200 元罚款;卫生不合格每次处以 200 元罚款,对员工投诉食堂饭菜质量差、服务差,经查实,扣罚乙方 100—200 元****公司物品出厂,一经查实按物品实价的 1-10 倍赔偿,发现浪费现象每次处罚 100-200 元;涉及区域卫生不合格,经查实,扣罚乙方 20-100 元。三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劳务人员处罚后退回乙方。12.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此项服务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3.乙方负责关于食堂的一切对外关系处理,产生的任何影响及损失由乙方负责。14.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身体健康,年龄在 18-55 周岁之间;②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③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④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⑤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15.不得转包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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