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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大龙庙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W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大龙庙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3.5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3.56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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