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市常通企业管理咨****公司 单位负责人 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名称 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 资产地点 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 资产建设年份 / 资产类别 □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 资产用途 充电桩运营 资产数量(规格) 102个 拟订合同年限 10年 起止时间 以签订中标合同日起10年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拟订交易金额 400(含税) 元/车位/月 固定资产 原值 / 交易方式 现场竞价交易 交易地点 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交易事项概要说明 将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公开交易出租。 租赁面积:涉及5个停车场,共102个停车位(车位规格按小型车辆车位); 租金底价:按充电服务费收入的25%计收租金,另设保底租金400元/车位/月,按孰高原则计收(即两者中取较高者作为计收租金); 出租年限:10年,免租期3个月(具体租期以实际交易时间为准); 租赁用途:充电桩运营; 按现状出租,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改造方案,依法经营。承租方负责全部改造投入、经营管理及所有安全责任,自负盈亏; 租金评估费用********元由承租方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须有充电桩类(提交营业执照为核准); 具备充电桩项目同类型的经营业绩,业绩项目要求具备:(1)企业需提供至少五个在建设或在运营项目情况证明(提供相关合同为准);(2)企业必须已经连续三年以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提供近三年保险购买凭证);(3)企业具备不少于1名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履约条件 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小于1000万元。(具体以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为准)。 只建设快速充电桩或超快速充电桩,不建设慢速充电桩(快速充电桩须采用高功率直流电充电,功率在60kw(含)以上,电流在90A(含)以上)。 二、合格意向竞投人准入条件 1、参加报价的意向竞投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须有充电桩类(提交营业执照为核准); 2、参加报价的意向竞投人必须具备充电桩项目同类型的经营业绩,业绩项目要求具备:(1)企业需提供至少五个在建设或在运营项目情况证明(提供相关合同为准);(2)企业必须已经连续三年以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提供近三年保险购买凭证);(3)企业具备不少于1名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3、参加报价的意向竞投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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