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C
(二)项目名称: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的财务审计(含过渡期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三)最高限价:10万元/公司
(四)采购需求: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的财务审计(含过渡期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2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出具相关报告。
(六)本项目 ☑ 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以下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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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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