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5.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6.采购内容:BY-11-05-12地块、BY-11-05-13地块、BY-11-05-03地块、BY-11-05-04地块、BY-11-05-06地块、BY-11-05-07地块、BY-11-04-13地块、BY-11-02-22地块、二号路及三号路;约7万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不作要求),或提供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资格。
特殊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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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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