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形象进度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核定)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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