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环境监测及验收(二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水务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20]1073号
1.4招标人: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1.5项目业主: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生物资源调查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部分)环境监测及验收(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肥西县
2.6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巢湖市、肥西县,拟对3处环巢湖生态湿地进行修复,修复总面积约为102.5公顷,新建6处生物野外观测站。
2.7项目投资估算:8454.87万元
2.8(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结束(运营期2年)。
2.9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编制工程环境保护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并协助招标人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41.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的环境监测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环境监测内容)。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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