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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制作全彩显示屏(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某部制作全彩显示屏(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P2.0小间距LED屏

42.52

   

2

视频处理器

1

   

3

接收卡

69

   

4

多功能卡

1

   

5

配套显示屏开关电源

136

   

6

配电箱(40KW)

1

   

7

配套钢结构

42.52

   

8

机柜

1

   

9

主扩音箱

4

   

10

主扩功放

1

   

11

控制电脑

1

   

12

强弱电主线材

1

   

13

套线管材、配件、备品及其它

1

   

说 明

(一)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三)交货地点:武汉市洪山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20万元;

3.最高限价:20万元;

4.本项目第 / 包确定 壹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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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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