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1-********-YNZZ-0474 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临床应用解剖中心(基地)建设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503 最高限价(万元):503 采购需求:为提升临床外科中青年医师手术技术水平,推广规范化、专业化外科手术技术,为外科医师搭建智能设备技能培训、沟通交流的桥梁,提升医生技能水平、助力昆明医科大学学科发展,现需采购模块化全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1台、动力系统(颅底磨钻)2台、手术显微镜1台、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1台、电动吸引器2台、内镜解剖用器械(鼻科)2套、内镜解剖用器械(耳科)1套、实验工具5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项目初验并交付采购人可以使用,投标人可自报最短交货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1)昆明医科大学临床应用解剖中心(基地)建设设备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若投标人不是本项目序号1、模块化全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序号2、动力系统(颅底磨钻)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二级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上一级授权,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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