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核定确认的已完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不能超总价)。”。变更为:“13、结算方式:固定全费用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根据经监理、审计、发包方共同核定确认的已完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查看。附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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