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阳泉煤业集团安泽登茂通煤业有限公司智能集控系统采购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28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泉煤业集团安泽登茂通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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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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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控制系统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到矿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者井下使用1年,先到为准。 |
交货地点:阳泉煤业集团安泽登茂通煤业有限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矿用综采工作面自动控制装置和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代理商投标项目中(矿用综采工作面自动控制装置、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产品,须为同一制造商授权。
3.3.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提供矿用综采工作面自动控制装置和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的煤安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智能控制系统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注:发票为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代理商提供授权单位的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即投标人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1 18:00至2024-10-16 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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